2008年6月9日 星期一

第N次Dance All the Night。

我真的要說,
我這輩子弄丟車/家裡/鎖鑰匙的次數看可不可以累積到100次
(錢不見的頻率沒這麼多,假想目標就先設在Total50萬就好,
畢竟錢搞丟可是大失血耶!
雖然每次都說花錢消災,但是災消在哪我還真摸不透。
還是說要花到100萬我的右眼茫茫災才會消?)。
然後,
6/2(Mon),
歐兜麥鑰匙又不翼而飛了~~~

根據我那愈發衰弱的腦子,
可以肯定鑰匙應該是沒有拔出來插在車廂孔上,
而後被鬼迷心竅的茶辣瞧見....
不禁想問,
這位撿到我鑰匙的大哥/姊為什麼車子不騎
卻要把我車廂裡的東西“幹”走!?
這樣真的很讓人困擾,
歐兜麥失竊我可以報案,
但是,
車廂裡的那些雜物(雨衣鞋套抹布螺絲起子發票口罩)
到底怎麼報案啊?
你自己想我慌慌張張的奔到警察局,
然後語重心長的跟警察盃盃說:
「我的提袋放在車廂裡被偷了我要報案!」

「好!你裡頭有些什麼東西?
有皮夾證件嗎?」

「沒有!」

「那有些什麼?」

「我那包東西裡頭沒有財物,有的就是一些阿哩不搭的東西,
5張隨手寫的A4紙和破破爛爛的筆記本和沒水的原子筆云云....」

聽到這些警察臉能不歪嗎?
那警察會理我嗎?
不會!他不會的!

而偷這看起來很閃亮Bling Bling 的提袋的小偷
回到家打開發現沒有證件千元大鈔手機愛趴
心裡一定也有大罵幹想說偷到這什麼鬼形廢物包
「操!白忙一場!」

我真的希望有人可以去採訪偷到我東西的那個人的無奈費解。
(但願我都不無奈.......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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